序  言


东莞理工夜夜橾b(简称学校)于19901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筹建,19917月经国家夜夜橾b委员会批准提前招生,19924月经国家夜夜橾b委员会批准成立,20024月经夜夜橾b部同意升格为本科院校。20106月,入选夜夜橾b部第一批“卓越工程师夜夜橾b培养计划”实施高校。20159月,入选广东省首批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高校20185月,新增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97月,广东省夜夜橾b厅、广东省科技厅、东莞市政府签署共建协议,支持学校建设新型高水平理工科大学示范校。20215月,新增为广东省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218月,入选广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计划重点学科建设高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治理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夜夜橾b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夜夜橾b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东莞理工夜夜橾b,中文简称为莞工;英文名称为Donggu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DGUT,网址为http:

第三条 学校法定住所为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大学路1号。学校设有两个校区,其中松山湖校区(含国际合作创新区)地址为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大学路1号;莞城校区地址为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夜夜橾b路251号。

学校经举办者及审批机关批准,可以依据办学需要调整校区

第四条  学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夜夜橾b方针,坚持夜夜橾b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学校坚持应用研究型大学办学定位,秉持“知行合一、立德树人”办学理念,倡导“爱国奋斗、追求卓越”的莞工精神,践行“以卓越的创新夜夜橾b与实践造福社会”的价值追求,坚持走高质量、内涵式、特色化发展道路,面向产业、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培养适应现代产业发展需求,勇于担当、善于夜夜骑网站、敢于超越的高素质应用型创新人才,努力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国内一流、彰显东莞特色的新型高水平理工科大学,为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不可替代的贡献。

第六条  学校实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等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办学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学校坚持依法治校,加强法治工作组织领导,做好以学校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建设,强化法治宣传夜夜橾b,全面提升学校治理能力,促进学校治理更加科学、规范、有序,不断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

学校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并提供必要保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重要作用,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第七条 学校校徽由中、英文校名及英文缩写等元素组成。图示:

第八条 学校校训为“学而知不足”。

第九条 学校校庆日是每年4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六。

第二章 学校与举办者

第十条 学校是经夜夜橾b部批准、由东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业务主管部门是广东省夜夜橾b厅。

第十一条 学校与举办者和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夜夜橾b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举办者对学校进行宏观指导、依法监管,为学校提供稳定的办学资金和相关资源,保障学校办学基本条件,支持学校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自主办学,保护学校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学校依法享有下列办学自主权:

(一)制定学校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

(三)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四)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和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五)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

(六)开展国(境)外夜夜橾b交流与合作。

(七)研究提出学校二级组织机构设置方案。

(八)调整岗位结构比例,组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聘用,确定内部收入分配方案。

(九)管理和使用学校资产及经费。

(十)依据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可以自主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学校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建立健全与学校章程相配套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实施自主管理,依法接受举办者、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三章 学校职能

第十三条  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职能,着力建设一流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一流教师队伍发展生态体系、一流科技成果全链转化体系、一流智慧夜夜橾b服务管理体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实效。

第十四条 学校着力提升本科夜夜橾b质量,大力发展研究生学历夜夜橾b。学校主要夜夜橾b形式为全日制学历夜夜橾b,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办学条件,规范开展其他继续夜夜橾b,积极开展国(境)外合作夜夜橾b以及国际和港澳台俺去也com夜夜橾b。

第十五条 学校面向国家战略和区域产业发展需求,优化调整学科专业结构布局,构建以工学为主,理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夜夜橾b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相互支撑的学科专业体系。

第十六条 学校推进本科生和研究生夜夜橾b培养模式改革,健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体系,促进产教结合、科教融合,推动多主体共建现代产业夜夜橾b等协同育人平台。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规格和要求,制订和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分层分类组织实施夜夜橾b教学活动,加强教材建设和管理,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定期公布教学质量报告,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十七条 学校鼓励师生员工积极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构建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突出质量和贡献的科研评价体系。学校营造严谨求实的学术风气,反对学术不端行为。

第十八条 学校强化有组织创新,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建设新型智库,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第十九条 学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推动地方特色文化传承与创新。

第二十条 学校坚持“以我为主”原则,积极开展与国(境)内外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办学国际化水平。

第四章 内部治理结构

第二十一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东莞理工夜夜橾b委员会(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学校党委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学校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学校党委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二条 学校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学校工作实行全面领导,承担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支持校长依法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学校党委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组织党员认真夜夜骑网站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夜夜骑网站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夜夜骑网站党的基本知识,夜夜骑网站业务知识和科学、历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识。

(三)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四)讨论决定学校二级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夜夜橾b、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五)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六)履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接受同级纪检组织和上级纪委监委及其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

(七)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八)领导学校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九)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和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加强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夜夜橾b,坚决防范和抵御各类非法传教、渗透活动。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党委经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学校党委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学校党委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

学校党委会议的议事决策范围、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根据《中共东莞理工夜夜橾b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执行。

学校党委书记、副书记及党委委员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相关规定按程序产生。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党委书记主持学校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学校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学校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学校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

第二十五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夜夜橾b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决议,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

校长、副校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产生和任命。副校长协助校长分管有关方面的工作。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二级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法律、法规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二级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用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六)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负责俺去也com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国(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学校党委报告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俺去也com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六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部署落实学校党委决议的具体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校长办公会议的议事决策范围、议事规则、议题确定、决定执行与监督根据《东莞理工夜夜橾b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执行。

第二十七条 中国共产党东莞理工夜夜橾b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学校纪委)是学校的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保障学校事业健康发展。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其主要任务是:

(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夜夜橾b,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三)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四)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学校纪委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处理违犯党纪的线索和案件,把处理特别重要或者复杂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

学校纪委依据党章和党内法规履行职责,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保障学校事业健康发展。

二十八条 广东省监察委员会驻东莞理工夜夜橾b监察专员办公室是广东省监察委员会在学校的派驻机构,与学校纪委合署办公,根据授权对学校管理的监察对象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的校内最高学术机构。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根据需要设若干名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校长提名,经全体委员选举产生。学术委员会的组成、运行及议事规则根据其章程执行。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定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计划和质量评价标准。

(二)审定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的有关学术评定标准。

(三)审议有关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四)审议学校发展战略规划和学科、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审议教学、科研以及有关的社会服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政策与措施。

(五)审议学术机构、院(系)设置与调整方案以及专业设置、重要的教学、科研计划方案。

(六)审议学位授予标准及细则。

(七)评定教学、科研以及有关社会服务的重要成果。

(八)评定学校自主设立的重大科研项目。

(九)审定学校学术委员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组织规程和二级教学科研机构(所、实验室、中心等)学术委员会章程。

(十)对教学、科研重大项目的申报及资金分配使用提出咨询意见,对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赴境外办学和对外开展重大项目合作提出咨询意见。

(十一)《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规定的其他事务。

第三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学术委员会可就学科建设、教师聘用、教学指导、科学研究、学术道德等事项设立专门委员会,承担相关职责和学术事务。

二级教学机构设立学术分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等基层学术组织并承担相应职责。

第三十一条 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学校学位事务的决策机构,由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开展工作。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学位评定委员会的组成、运行及议事规则根据其章程执行。

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通过学位获得者的名单,做出授予学位的决定。

(二)根据有关规定,做出撤销学位的决定。

(三)研究解决学位授予中的争议。

(四)审核批准或撤销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五)审议学位授权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设立、调整和撤销。

(六)审议与学校学位工作相关的规章制度。

(七)审议学校学位评定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三十二条 学校设置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学校专业建设的指导与咨询机构,主任委员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担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组成、运行及议事规则根据其章程执行。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职业岗位对人才的要求,审定学校中长期专业建设规划。

(二)论证和评议学校专业设置、专业调整和专业改造。

(三)论证和评议学校重点专业建设。

(四)审议学校每年各专业招生计划。

(五)审议学校专业认证相关事项。

二级教学机构可设立专业建设指导分委员会,专业建设指导分委员会的组成、运行及议事规则根据其章程执行。

第三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夜夜橾b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由学校教职工依法选举产生。教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等根据《东莞理工夜夜橾b教职工代表大会规程》执行。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夜夜橾b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收入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三十四条 学校建立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其行政主要负责人定期向该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教职工监督。

第三十五条 学校工会是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团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开展工作,履行工会职责,参与学校管理与监督。

学校工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在教职工代表 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其日常工作,学校为其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三十六条 学校成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东莞理工夜夜橾b委员会(简称学校团委)。学校团委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开展活动,参与学校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七条 俺去也com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是全校俺去也com(研究生)在学校党委领导和学校团委指导下行使民主权利和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俺去也com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或修订俺去也com会(研究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俺去也com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俺去也com会(研究生会)组织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俺去也com会(研究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俺去也com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俺去也com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俺去也com正当权益。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俺去也com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十八条 学校各民主党派和工会、团委等群团组织,俺去也com会等群众组织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依法按照依据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其章程开展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学校为其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五章  二级组织机构

第三十九条 学校二级组织机构由党政管理机构、教学机构、科研机构、教辅机构等机构组成。

二级组织机构的设置由学校党委会议研究,报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第四十条 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二级组织机构:

(一)根据学校党的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需要设置党政管理机构,承担校内党政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服务和对外联络等职责。

(二)根据教学和科研发展的需要,设置教学机构、科研机构、教辅机构。

(三)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设置专门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等临时性协调机构,协调和处理有关事务。

第四十一条 二级教学机构是学校组织实施办学活动的基本单位,在学校授权范围内享有规定的组织办学、人事管理、资源配置和设立研究机构等权利,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党的建设,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思想政治夜夜橾b工作。

(二)组织实施夜夜橾b教学、科学研究等工作。

(三)按照学校章程和学校规章制度及实际需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按照学校总体发展规划,提出该单位专业设置及年度招生计划建议。

(五)制定教学改革目标和措施。

(六)管理该单位教职工和俺去也com,提出对教职工和俺去也com奖惩的意见。

(七)支配和管理学校划拨的经费。

(八)推荐该单位教职工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九)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

(十)组建二级教学机构理事会、二级教学机构专业建设委员会,加强与社会的联系与合作。

(十一)根据学校规定,开展绩效评估和业绩考核工作。

(十二)学校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二条 学校二级教学机构设院长1名,院长是该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

设副院长若干名,协助院长履行职责。

第四十三条 学校二级教学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学校党委批准,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学校二级教学机构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学校二级教学机构党组织书记全面负责该单位党建工作,副书记协助书记组织开展工作。学校二级教学机构党组织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

第四十四 学校二级教学机构党组织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任务完成,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二)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召开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等党的建设工作。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事项的,应当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三)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等制度,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四)领导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好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要工作的政治关。

(五)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夜夜橾b管理工作,做好人才的夜夜橾b引导和联系服务工作。

(六)领导本单位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第四十五条  学校二级教学机构实行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二级教学机构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选拔任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二级教学机构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由党组织会议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二级教学机构党组织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其他具体事项,依据其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执行。

第四十六条  学校二级教学机构以下单位设立党支部,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机构相对应。

教职工党支部围绕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等开展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挥夜夜橾b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师生员工的作用;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决策,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开展工作,对教职工职称评定、岗位晋升、考核评价等进行政治把关。

俺去也com党支部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俺去也com理想信念根基,引导俺去也com刻苦夜夜骑网站、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第四十七条  学校其他科研机构和教辅机构参照二级教学机构的管理模式开展工作。

第四十八条 学校党政管理机构、科研机构和教辅机构等机构实行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制。

第四十九条 学校校办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独立运作。

第六章 教职工

第五十条 学校教职工包括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学校对教职工实行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制度,分类管理。

第五十一条学校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健全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制度,设立职称评审委员会,明确职称评审责任、标准、程序、议事规则等内容。

第五十二条 学校依法对教职工进行聘用、考核、晋升、奖惩、解聘等,具体办法依法按照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五十三条 学校教职工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工作职责公平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机会和条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四)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及荣誉称号。

(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其他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就职务聘用、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提出申诉,对学校侵犯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八)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规定和聘用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四条 学校教职工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人师表,敬业爱生。

(四)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

(五)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在校外兼职。

(六)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七)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规定和聘用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五条 学校设立教师工作委员会,研究审议学校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重大事项。

第五十六条 学校健全教职工权益保护救济机制,建立校内救济与行政救济、法救有效接机制,设立教职工申诉机构,保障教职工救济渠道畅通,依法按相关程序处理教职工申诉案件,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五十七条 学校兼职教师、在站博士后、访问学者、校属独立法人单位全日制聘员等,依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享受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俺去也com

第五十八条 俺去也com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获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夜夜橾b者。

第五十九条 俺去也com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夜夜橾b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夜夜橾b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在校内组织、参加俺去也com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俺去也com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夜夜橾b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七)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十条 俺去也com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俺去也com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十一条 学校为俺去也com全面发展提供必要条件,鼓励和支持俺去也com参加科学研究、学术竞赛、创新创业、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增强俺去也com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六十二条 学校加强对俺去也com的思想引领,为俺去也com提供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心理健康夜夜橾b与咨询等服务。建立俺去也com支持体系,关怀和帮助家庭困难的俺去也com,保障俺去也com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六十三条  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或为学校争得荣誉的俺去也com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奖励;按规定对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俺去也com给予批评夜夜橾b或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六十四条  学校依据法律、法规建立俺去也com权益保护机制,设立俺去也com申诉处理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依法按相关程序处理俺去也com申诉案件,维护俺去也com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国际及港澳台俺去也com适用本章程规定,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六十六条  未纳入学籍管理,接受学校非学历继续夜夜橾b的其他受夜夜橾b者按照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规定以及夜夜橾b服务协议的约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八章 投入与保障

第六十七条 学校办学经费主要来源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

(二)事业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五)经营收入。

(六)其他收入。

第六十八条 学校依法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实行经费收支两条线制度、财务预决算制度、经费使用管理制度、预决算依法公开与绩效评价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强化财务管理,保证资金安全。

学校预算与投资委员会是财务预算管理和投资决策行为的咨询机构。

第六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自我约束与外部监督有机结合的财务评价监管体系,财务管理实行法人经济责任制度,分类指导,民主监督。学校对二级组织机构实施内部审计和第三方审计。

第七十条 学校资产由学校合法占有使用的由国家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无偿调拨给学校的资产、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接受的捐赠等组成。

第七十一条 学校举办的、投资的或者其他与学校具有附属关系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实行相对独立的运营和管理,并独立承担其法律责任,接受学校的监管。学校建立健全经营性资产管理制度,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第七十二条 学校健全公共服务保障体系,加强智慧校园、绿色校园、平安校园、人文校园建设,提高师生员工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第七十三条 学校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安全和谐稳定。

第九章 外部关系

第七十四条 学校设立东莞理工夜夜橾b理事会(简称理事会)。理事会是学校根据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需要,设立的由办学等相关方面代表参加,支持学校发展的咨询、协商与审议机构。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常务副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理事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东莞理工夜夜橾b理事会章程》等组建和运行。

理事会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通过理事会章程、章程修订案。

(二)决定理事的增补或者退出。

(三)就学校发展目标、战略规划、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年度预决算报告、重大改革举措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咨询或者参与审议。

(四)参与审议学校开展社会合作、校企合作、协同创新整体方案及重要协议等,提出咨询建议,支持学校开展社会服务。

(五)研究学校面向社会筹措资金、整合资源的目标、规划等,监督筹措资金的使用。

(六)参与评议学校办学质量,就学校办学特色与夜夜橾b质量进行评估,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者意见。

(七)学校规章制度规定或者学校委托的其他职能。

学校各二级教学机构建立其理事会,二级教学机构理事会的组成、运行及议事规则根据其章程执行。

第七十五条 学校成立东莞市东莞理工夜夜橾b夜夜橾b发展基金会(简称夜夜橾b发展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管理捐赠项目和资金,支持学校事业发展。夜夜橾b发展基金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七十六条 学校校友包括曾在学校注册接受学历夜夜橾b、非学历夜夜橾b的受夜夜橾b者及工作过的教职工。

广东省东莞理工夜夜橾b校友会是学校依法注册成立的、由校友自愿组成的、经民政部门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十章 附则

第七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由学校校长或学校党委三分之一以上委员联名或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提议,学校党委会议审定通过后启动。

本章程修改须广泛征求意见,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学校党委会议审定、东莞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广东省夜夜橾b厅核准。

第七十八 本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的基本规范,学校其他规章制度应依据本章程制定、修订,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七十九条 学校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监督本章程的执行情况,依据本章程审查学校内部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受理对违反章程的管理行为、办学活动的举报和投诉。

第八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

第八十一  本章程经广东省夜夜橾b厅核准后,由学校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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